聯絡電話
(02)29096141#2333/3230
電子郵件信箱
a00288@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 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 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經營「廣播電視廣告業」、「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其他相關廣告行銷業者,其營業項目相符,具有承辦能力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影本
。
(2) 外國廠商參與投標者,相關外文資格之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3) 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4) 信用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38點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交管組交通運作科陳恩柔
電話
(02)2909-6141#2333。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李怡慧、
電話_2
(02)2909-6141#3230(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2年10月20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請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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