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A110P005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個人電腦軟硬體、網路及週邊設備維護案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決標日:111/03/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精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0,291
原始預算
$ 562,553
底價金額
$ 562,000
決標折數
89.0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福發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118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郭福發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118
傳真號碼 (02)22975641
電子郵件信箱 kuofufa@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延長期限2個月,每月費用上限為新臺幣5萬8,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9 15:00
開標時間 111/03/29 16:00
開標地點 本局第5辦公室3樓開標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平面)里程34k匝道進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經營電腦資訊業或電子業之業者,並符合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招標文件規定事項,且非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疑義之提出及補充說明: 1、招標文件之一切文義,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嘹解,惟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招標公告所訂期限前按招標書所附「投標廠商疑義請求釋疑電傳表」填寫後電傳高公局請求解釋;高公局之釋疑將以「補充說明」方式公告各領標廠商領取,或逕以電傳方式回覆請求釋疑者,不按規定期限前提出之疑義,高公局得不受理。 2、高公局得於開標日前公告發放補充說明,該補充說明對於原招標文件之條款或規定可以增減或修正。招標文件之內容與補充說明有牴觸時,應以補充說明為準。投標廠商應視補充說明為招標文件之一,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更正公告並下載領取。 【其他】: 一、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二、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依據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參與本採購案投標廠商於本局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並攜帶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前項到場人員須為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登載之授權人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資訊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9 15: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福發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118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郭福發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118
傳真號碼
(02)22975641
電子郵件信箱
kuofufa@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延長期限2個月,每月費用上限為新臺幣5萬8,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9 15:00
開標時間
111/03/29 16:00
開標地點
本局第5辦公室3樓開標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平面)里程34k匝道進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經營電腦資訊業或電子業之業者,並符合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招標文件規定事項,且非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疑義之提出及補充說明: 1、招標文件之一切文義,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嘹解,惟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招標公告所訂期限前按招標書所附「投標廠商疑義請求釋疑電傳表」填寫後電傳高公局請求解釋;高公局之釋疑將以「補充說明」方式公告各領標廠商領取,或逕以電傳方式回覆請求釋疑者,不按規定期限前提出之疑義,高公局得不受理。 2、高公局得於開標日前公告發放補充說明,該補充說明對於原招標文件之條款或規定可以增減或修正。招標文件之內容與補充說明有牴觸時,應以補充說明為準。投標廠商應視補充說明為招標文件之一,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更正公告並下載領取。 【其他】: 一、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二、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依據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參與本採購案投標廠商於本局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並攜帶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前項到場人員須為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登載之授權人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資訊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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