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43 新北市 泰山區 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096141#2174/322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g6001@freeway.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第I103S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25&orgId=3.15.28&cno=111A050P003&seq=05&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0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02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開標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文件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二)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3.承攬工程手冊(應含1至12頁)。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二、特定資格:
(一)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者,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二)工程實績: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完工或驗收完成之道路橋梁(橋梁佔1/2以上)工程新建、拓寬、改建或補強工作,金額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1/5。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
詳投標須知第64及66點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規劃組設計科江滙森、[電話](02)2909-6141#2174。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劉尚育、[電話](02)2909-6141#3227(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1年10月27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 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請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0-27T15:43:04+08:00
機關地址
243 新北市 泰山區 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174/3221
電子郵件信箱
ag6001@freeway.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25&orgId=3.15.28&cno=111A050P003&seq=05&UpdSq=01
開標地點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開標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二)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3.承攬工程手冊(應含1至12頁)。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二、特定資格: (一)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者,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二)工程實績: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完工或驗收完成之道路橋梁(橋梁佔1/2以上)工程新建、拓寬、改建或補強工作,金額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1/5。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 詳投標須知第64及66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規劃組設計科江滙森、[電話](02)2909-6141#2174。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劉尚育、[電話](02)2909-6141#3227(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1年10月27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 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更正公告之(請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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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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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第I103S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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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2-橋樑,高架快速道路,隧道及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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