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A070P019 已決標公告

111年泰管園區機電、空調、給水、消防暨電腦機房等相關設備維護案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決標日:110/12/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佺進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57,000
原始預算
$ 1,888,000
底價金額
$ 1,757,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俊仁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52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林俊仁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52
傳真號碼 (02)22975642
電子郵件信箱 lion@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88萬8,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20 17:00
開標時間 110/12/21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第5辦公室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秘書室文書檔案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登記有案之E601010 電器承裝業、IF01010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E606010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其營業項目相符,或具有承辦能力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非「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於經濟部商工登 記資料網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資訊網站下載列印) 。 二、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中報書收執聯(影本)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 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或影 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其他】: (一)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入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二)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參與本採購案投標廠商於本局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並攜帶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前項到場人員須為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登載之授權人員。 (三)另標價偏低之處理,100年8月22日修正「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四)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五)開標現場使用語言、文字等皆以中文表達,投標廠商若有需要應自聘翻譯人員會同出席翻譯。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第8項勾【是】者,需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第十三項答「否」者,請於空格填寫得標後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或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項目及金額。如無,得填寫「0」。 (八)「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納入契約文件,簽約前得標廠商應配合簽署。 (九)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俊仁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52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林俊仁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52
傳真號碼
(02)22975642
電子郵件信箱
lion@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88萬8,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20 17:00
開標時間
110/12/21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第5辦公室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秘書室文書檔案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登記有案之E601010 電器承裝業、IF01010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E606010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其營業項目相符,或具有承辦能力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非「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於經濟部商工登 記資料網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資訊網站下載列印) 。 二、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中報書收執聯(影本)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 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或影 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其他】: (一)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入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二)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參與本採購案投標廠商於本局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並攜帶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前項到場人員須為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登載之授權人員。 (三)另標價偏低之處理,100年8月22日修正「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四)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五)開標現場使用語言、文字等皆以中文表達,投標廠商若有需要應自聘翻譯人員會同出席翻譯。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第8項勾【是】者,需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第十三項答「否」者,請於空格填寫得標後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或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項目及金額。如無,得填寫「0」。 (八)「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納入契約文件,簽約前得標廠商應配合簽署。 (九)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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