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on@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開標地點
本局第1辦公室會議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登記有案之管理顧問業(I10306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具有承辦能力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或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書),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正本或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填妥後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五)開標(資格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
【更正招標公告說明】
一、「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項次1:刪除營業項目補充說明。
二、「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項次3:本項刪除。
三、「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項次7:更正為「投標標價清單」。
四、「投標標價清單」附件─資訊服務經費分析表:管理費及公費費率欄位,更正為空白欄位。
五、異動之招標文件為、「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及、「投標標價清單」附件─資訊服務經費分析表。
六、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