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9096141#2990/3227
電子郵件信箱
ag6001@free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1樓綜合組開標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局採購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文件:
一.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二.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三.應附具之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影本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2.室內裝修業: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影本_2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秘書室事務科彭勝均、
電話
(02)2909-6141#2990。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劉尚育、
電話_2
(02)2909-6141#3227(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0年5月25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另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