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096141分機299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22665698@freeway.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泰管園區第1辦公室消防管線維護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07 12: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08 14: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47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登記有案之水電及消防相關廠商,其營業項目相符,具有承辦能力
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採購之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之領取:電子領標,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補充說明之領取: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本局將予公告,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前項補充說明請逕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三、截標日及開標日如因故機關停止辦公,順延次辦公日辦理。
四、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登記有案之水電及消防相關廠商,其營業項目相符,具有承辦能力未受停業處分者。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 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中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 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問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押標金單據(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曾完成招標標的承做之文件表(須含證明文件)。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8.投標標價清單、工程詳細表、單價分析表。
9.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10.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或不授權予他人者,可免附)
11.切結書。
五、其他:
1.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95萬5,512元整),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2.請投標廠商於本局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49條、第51 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標價偏低之處理,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4.第1-2項證件必要時本局得要求繳驗正本,5-11項證件空白書表由本局提供。
5.請將各項證件裝入「標封」內,若缺少其一,視為不合格標。
6.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更改或作廢投標文件。
7.本次公告更正內容:補上傳招標文件「06-空白標單-工程詳細表(公告更正補傳)」。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25T08:43:57+08:00
電子郵件信箱
a22665698@freeway.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登記有案之水電及消防相關廠商,其營業項目相符,具有承辦能力 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採購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之領取:電子領標,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補充說明之領取: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本局將予公告,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前項補充說明請逕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三、截標日及開標日如因故機關停止辦公,順延次辦公日辦理。 四、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登記有案之水電及消防相關廠商,其營業項目相符,具有承辦能力未受停業處分者。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 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中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 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問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押標金單據(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曾完成招標標的承做之文件表(須含證明文件)。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8.投標標價清單、工程詳細表、單價分析表。 9.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10.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或不授權予他人者,可免附) 11.切結書。 五、其他: 1.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95萬5,512元整),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2.請投標廠商於本局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49條、第51 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標價偏低之處理,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4.第1-2項證件必要時本局得要求繳驗正本,5-11項證件空白書表由本局提供。 5.請將各項證件裝入「標封」內,若缺少其一,視為不合格標。 6.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更改或作廢投標文件。 7.本次公告更正內容:補上傳招標文件「06-空白標單-工程詳細表(公告更正補傳)」。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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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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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管園區第1辦公室消防管線維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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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2-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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