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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第5辦公室3樓開標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平面)里程34k匝道進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第5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平面南下里程34k(北上里程35 k)匝道進入本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工程採購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3.僅限單獨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本次開標得不受投標廠商家數之限制。(依政府採購法第施行細則第56條規定辦理。)
廠商特定資格
(一)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者,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工程實績: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之【橋梁工程新建、拓寬、改建或補強工作】(承辦民間工程者,完工證明應經公(認)證),金額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2/5。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
其他注意事項:
1.廠商請求釋疑方式及期限:應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於112年7月25日前傳真至本局,逾期提出本局得不受理
2.領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本局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自行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3.對採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本局麥工程司,聯絡電話02-29096141分機213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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