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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096141#2173/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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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1樓綜合組開標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2. 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提送「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師事務所須提送「技師執業執照」。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即計畫經理)須具有土木、結構或交通工程技師執業資格。本項須填寫「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書」。
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10年7月16日更正公告
1.依據本局規劃組110年7月15日簽准辦理。
2.本次修正招標文件「3-1.規劃設計技術服務邀標書(最終版)」(P.17)第六、(三)點規定:「依甲方工程標準作業程序(局05120)規定,本契約規劃與設計服務經甲方半年評鑑列為丙等(總分不超過70分者)者,則屬技術服務執行績效不佳,甲方將依服務契約相關規定終止監造工作契約。」修正為:「依甲方工程標準作業程序(局05120)規定,本契約規劃與設計服務經甲方半年評鑑列為丙等(總分不超過70分者)者,則屬技術服務執行績效不佳,甲方將依服務契約相關規定終止監造工作契約。另若本局採自辦監造方式辦理或工程採合併標辦理時,本局可逕採減帳方式辦理或不執行或採委託其他廠商辦理。」
3.本次更正公告僅增加前揭說明,其餘內容皆無修正,特此說明。
4.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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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6月25日更正公告
1.經查本公告開標地點有誤植情形(本局第五辦公室3樓會議室),正確應為:本局第五辦公室1樓會議室,本公告僅更正開標地點,其餘招標文件內容皆無修正,特此說明。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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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開標室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規劃組設計科王裕仁、
電話
(02)2909-6141#2173。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劉尚育、
電話_2
(02)2909-6141#3227(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0年7月5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另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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