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A040P007 已決標公告

國道1號增設岡山第二交流道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決標日:110/07/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林同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7,380,000
原始預算
$ 99,341,913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8.0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設計科王裕仁/採購科劉尚育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173/3227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規劃組/綜合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設計科王裕仁/採購科劉尚育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173/3227
傳真號碼 (02)29092251
電子郵件信箱 ag6001@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7/16
原公告日 110/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04 10:00
開標時間 110/08/04 11:00
開標地點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1樓綜合組開標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約66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2. 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提送「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師事務所須提送「技師執業執照」。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即計畫經理)須具有土木、結構或交通工程技師執業資格。本項須填寫「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書」。 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10年7月16日更正公告 1.依據本局規劃組110年7月15日簽准辦理。 2.本次修正招標文件「3-1.規劃設計技術服務邀標書(最終版)」(P.17)第六、(三)點規定:「依甲方工程標準作業程序(局05120)規定,本契約規劃與設計服務經甲方半年評鑑列為丙等(總分不超過70分者)者,則屬技術服務執行績效不佳,甲方將依服務契約相關規定終止監造工作契約。」修正為:「依甲方工程標準作業程序(局05120)規定,本契約規劃與設計服務經甲方半年評鑑列為丙等(總分不超過70分者)者,則屬技術服務執行績效不佳,甲方將依服務契約相關規定終止監造工作契約。另若本局採自辦監造方式辦理或工程採合併標辦理時,本局可逕採減帳方式辦理或不執行或採委託其他廠商辦理。」 3.本次更正公告僅增加前揭說明,其餘內容皆無修正,特此說明。 4.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 110年6月25日更正公告 1.經查本公告開標地點有誤植情形(本局第五辦公室3樓會議室),正確應為:本局第五辦公室1樓會議室,本公告僅更正開標地點,其餘招標文件內容皆無修正,特此說明。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 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開標室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規劃組設計科王裕仁、
電話 (02)2909-6141#2173。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劉尚育、
電話_2 (02)2909-6141#3227(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0年7月5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另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4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設計科王裕仁/採購科劉尚育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173/3227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規劃組/綜合組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設計科王裕仁/採購科劉尚育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173/3227
傳真號碼
(02)29092251
電子郵件信箱
ag6001@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7/16
原公告日
110/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04 10:00
開標時間
110/08/04 11:00
開標地點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1樓綜合組開標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約66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2. 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提送「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師事務所須提送「技師執業執照」。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即計畫經理)須具有土木、結構或交通工程技師執業資格。本項須填寫「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書」。 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10年7月16日更正公告 1.依據本局規劃組110年7月15日簽准辦理。 2.本次修正招標文件「3-1.規劃設計技術服務邀標書(最終版)」(P.17)第六、(三)點規定:「依甲方工程標準作業程序(局05120)規定,本契約規劃與設計服務經甲方半年評鑑列為丙等(總分不超過70分者)者,則屬技術服務執行績效不佳,甲方將依服務契約相關規定終止監造工作契約。」修正為:「依甲方工程標準作業程序(局05120)規定,本契約規劃與設計服務經甲方半年評鑑列為丙等(總分不超過70分者)者,則屬技術服務執行績效不佳,甲方將依服務契約相關規定終止監造工作契約。另若本局採自辦監造方式辦理或工程採合併標辦理時,本局可逕採減帳方式辦理或不執行或採委託其他廠商辦理。」 3.本次更正公告僅增加前揭說明,其餘內容皆無修正,特此說明。 4.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 110年6月25日更正公告 1.經查本公告開標地點有誤植情形(本局第五辦公室3樓會議室),正確應為:本局第五辦公室1樓會議室,本公告僅更正開標地點,其餘招標文件內容皆無修正,特此說明。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 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開標室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規劃組設計科王裕仁、
電話
(02)2909-6141#2173。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劉尚育、
電話_2
(02)2909-6141#3227(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0年7月5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另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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