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096141分機2179/3227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g6001@freeway.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國道1號新營服務區賣場改建及基地空間調整改善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1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13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開標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2.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期間並得以承辦本案相關工作之廠商。
二、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及當年度有效「公會會員證」)
2.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投標廠商不論其使用票據與否,均應檢附本文件)。
3.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即計畫經理)須具有建築師資格。本項須填寫「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書」,詳如「投標表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第2次更正公告]
1.依據本局規劃組110年3月9日簽准辦理。
2.本次更正「計畫主持人」及「相關監造人員」資格,概述如下:
(a)本案監造部分專業技術顧問人員原列「建築師兼計畫經理」已修正為「計畫副理」。
(b)本案所需相關監造人員資格已修正增列具建築相關科系及學經歷。
3.本次僅修正「3-2.監造技術服務標邀標書(最終版)」及「5.投標表單(含服務費用總表及明細表)(最終版)」2檔案,並更換為「3-2.監造技術服務標邀標書(第2次更正) -附件二、乙方人員組織配置規定2.0人員之資格[第16-18頁紅字部分]」及「5.投標表單(含服務費用總表及明細表)(第2次更正) -投標表單附件2-附表1 直接薪資詳細價目表[第20頁紅字部分]」2電子檔,其餘招標文件檔案皆無修正,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次變更係屬重大改變,本採購案並延長等標期5日,請投標廠商注意更正後之投標(收件)截止及開標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本局規劃組110年2月26日簽准辦理。
2.本次僅補充本案招標文件清單之「0.封面」及「可行性評估報告」2檔案,其餘招標文件皆無修正。
3.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規劃組設計科廖惠卿、[電話](02)2909-6141#2179。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劉尚育、[電話](02)2909-6141#3227(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0年3月8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另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1T02:33:46+08:00
聯絡電話
(02)29096141分機2179/3227
電子郵件信箱
ag6001@freeway.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開標室(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2.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期間並得以承辦本案相關工作之廠商。 二、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及當年度有效「公會會員證」) 2.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投標廠商不論其使用票據與否,均應檢附本文件)。 3.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即計畫經理)須具有建築師資格。本項須填寫「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書」,詳如「投標表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2次更正公告] 1.依據本局規劃組110年3月9日簽准辦理。 2.本次更正「計畫主持人」及「相關監造人員」資格,概述如下: (a)本案監造部分專業技術顧問人員原列「建築師兼計畫經理」已修正為「計畫副理」。 (b)本案所需相關監造人員資格已修正增列具建築相關科系及學經歷。 3.本次僅修正「3-2.監造技術服務標邀標書(最終版)」及「5.投標表單(含服務費用總表及明細表)(最終版)」2檔案,並更換為「3-2.監造技術服務標邀標書(第2次更正) -附件二、乙方人員組織配置規定2.0人員之資格[第16-18頁紅字部分]」及「5.投標表單(含服務費用總表及明細表)(第2次更正) -投標表單附件2-附表1 直接薪資詳細價目表[第20頁紅字部分]」2電子檔,其餘招標文件檔案皆無修正,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次變更係屬重大改變,本採購案並延長等標期5日,請投標廠商注意更正後之投標(收件)截止及開標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本局規劃組110年2月26日簽准辦理。 2.本次僅補充本案招標文件清單之「0.封面」及「可行性評估報告」2檔案,其餘招標文件皆無修正。 3.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規劃組設計科廖惠卿、[電話](02)2909-6141#2179。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劉尚育、[電話](02)2909-6141#3227(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10年3月8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另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中山高)平面南下里程34k或北上里程35k匝道進入本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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