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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第5辦公室3樓開標室(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平面南下里程34k(北上里程35 k)匝道進入本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經營「廣播電視廣告業」、「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其他相關廣告行銷業者,其營業項目相符,具有承辦能力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影本
。
(2)外國廠商參與投標者,相關外文資格之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3)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4)信用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項。
(三)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契約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或由雙方協議依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額度調整工作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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