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A050P036 已決標公告

國道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第M38G標-國10里港旗山段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決標日:111/03/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武恩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24,400,000
原始預算
$ 824,428,023
底價金額
$ 824,428,02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2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25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25
傳真號碼 (02)29092251
電子郵件信箱 emma2000@free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7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5 14:00
開標時間 111/03/15 14:30
開標地點 本局第5辦公室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第5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平面南下里程34k(北上里程35 k)匝道進入本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9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工程採購文件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限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 本案第7次開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 本案第6次公告招標,調整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工程實績如下: 原訂: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2/5。(NT$329,771,209) 調整為: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1/5。(NT$164,885,604) 以上係屬招標文件重大變更情形,本次開標投標廠商家數限制同第1次開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 一、本案第3次公告招標,招標文件調整如下: 1.調整預算:原650,531,766元調整為824,428,023元,增加173,896,257元。 2.調整工期:原910日曆天調整為970日曆天,增加60日曆天。 3.更改決標方式:原最有利標改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辦理。 以上係屬招標文件重大變更情形,本次開標投標廠商家數限制同第1次開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 二、廠商特定資格: (一)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NT$82,442,802)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者,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NT$68,702,335)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工程實績: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之【橋梁工程新建、拓寬、改建或補強工作】(承辦民間工程者,完工證明應經公(認)證),金額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1/5。(NT$164,885,604)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NT$824,428,023) 三、廠商如有疑義,應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於111年2月10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廠商。 四、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下載。 五、對採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本局林工程司,聯絡電話02-29096141分機2135。 六、標封如由專人送達,汽車請由國道1號南下34k、北上35k下匝道進入本局大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5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25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25
傳真號碼
(02)29092251
電子郵件信箱
emma2000@free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7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5 14:00
開標時間
111/03/15 14:30
開標地點
本局第5辦公室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第5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汽車僅能從國道1號平面南下里程34k(北上里程35 k)匝道進入本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9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工程採購文件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限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 本案第7次開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 本案第6次公告招標,調整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工程實績如下: 原訂: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2/5。(NT$329,771,209) 調整為: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1/5。(NT$164,885,604) 以上係屬招標文件重大變更情形,本次開標投標廠商家數限制同第1次開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 一、本案第3次公告招標,招標文件調整如下: 1.調整預算:原650,531,766元調整為824,428,023元,增加173,896,257元。 2.調整工期:原910日曆天調整為970日曆天,增加60日曆天。 3.更改決標方式:原最有利標改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辦理。 以上係屬招標文件重大變更情形,本次開標投標廠商家數限制同第1次開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 二、廠商特定資格: (一)財力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0。(NT$82,442,802)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者,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1/12。(NT$68,702,335)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工程實績: 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之【橋梁工程新建、拓寬、改建或補強工作】(承辦民間工程者,完工證明應經公(認)證),金額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1/5。(NT$164,885,604) (2)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NT$824,428,023) 三、廠商如有疑義,應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於111年2月10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廠商。 四、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下載。 五、對採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本局林工程司,聯絡電話02-29096141分機2135。 六、標封如由專人送達,汽車請由國道1號南下34k、北上35k下匝道進入本局大門,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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