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096141分機3224/2179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unny@freeway.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國道1號汐止交流道增設南入匝道改善工程第I101S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1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16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局第五辦公室3樓會議室(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600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第五辦公室3樓採購科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本局採購文件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納稅證明、信用證明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工程報告書等,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項、投標表單。
三、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考量本工程規模較小不訂定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第4次公告招標,招標文件調整如下:
1.調整預算:原330,240,517元調整為388,958,530元,增加58,718,013元。
2.調整工期:原670日曆天調整為790日曆天,增加120日曆天。
3.特定條款及設計圖亦有修訂。
以上均屬招標文件重大變更情形,等標期限及投標廠商家數限制,均同第1次招標規定。
二、廠商如有疑義,應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於110年3月24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下載。
四、對本採購工程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本局廖工程司,聯絡電話02-29096141分機2179。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6T01:15:4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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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freeway.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本局採購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納稅證明、信用證明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工程報告書等,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項、投標表單。 三、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考量本工程規模較小不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第4次公告招標,招標文件調整如下: 1.調整預算:原330,240,517元調整為388,958,530元,增加58,718,013元。 2.調整工期:原670日曆天調整為790日曆天,增加120日曆天。 3.特定條款及設計圖亦有修訂。 以上均屬招標文件重大變更情形,等標期限及投標廠商家數限制,均同第1次招標規定。 二、廠商如有疑義,應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於110年3月24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下載。 四、對本採購工程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本局廖工程司,聯絡電話02-29096141分機2179。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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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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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1號汐止交流道增設南入匝道改善工程第I101S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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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1-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街道,馬路,鐵路及機場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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