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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y@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即計畫經理)須具有土木、結構或交通工程技師執業資格。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工務組工程科林韋辰、
電話
(02)2909-6141#2219。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周重遠、
電話_2
(02)2909-6141#3230(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09年11月4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
2.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另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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