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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局採購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次開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投標廠商家數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一、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甲等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納稅證明、信用證明、財力資
格證明文件、工程實績詳細表及工程實績證明文件、廠商聲明書、切
結書、工程報告書等,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六十六項、投標表單。
三、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個月內開工。
二、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於109年9月30日17時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特別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四、投標廠商若以郵遞方式送達者,應自行考量合理郵遞時間酌予提前交寄,以免發生逾時送達情形而影響權益。
**更正說明**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第17項【工程報告書:紙本12份及PDF電子檔光碟片1份】,紙本15份為誤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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