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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開標室(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
(2)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
(3)前2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本案委託顧問工作及營運稽核專業服務之業務者。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疑義應按投標須知規定於109年11月30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受理。
二、本案相關承辦人資訊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業務組收費管理科王美慧、
電話
(02)2909-6141#2416。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周重遠、
電話_2
(02)2909-6141#3230(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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