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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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簽約日起至108年11月29日止,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50萬4,000元;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依後續擴充當時最近假期之各項目單價為準),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廣播電視廣告業」、「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其他相關廣告行銷業者,依法納稅、信用良好,未有法定不得參與採購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疑義:請依規定於107年10月22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二、補充說明之領取:廠商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本局將予公告,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逕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107年11月13日更正公告】
發給「招標文件補充說明」,內容包括「服務招標書」參、(四)、2所載內容更正為「刊登期間:108年1月29-31日(共計3日),1月29日至少刊登1家,1月30日及31日為加強宣導期,每日至少刊登2家……。」以及「詳細價目表」第3頁之執行日期配合更正。另因招標文件內容變更,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2項規定,延長等標期2日,原開標日程配合展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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