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A020P018 已決標公告

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計畫交通控制系統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顧問服務工作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決標日:107/12/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695,800
原始預算
$ 24,165,151
底價金額
$ 22,695,8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周重遠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30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周重遠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30
傳真號碼 (02)29092251
電子郵件信箱 jjy@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2/19
原公告日 107/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1/02 17:00
開標時間 108/01/03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01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團體或機構,並須提送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自本工作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以竣工日為準)曾完成國內或國外政府或民間交通建設之交通控制、交通規劃、監控工程、有線通訊傳輸、無線通訊傳輸、電腦軟體或硬體資訊服務、自動控制等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或監造其中之一服務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單一受委託契約或單一契約共同受委託所分擔部分金額達公告預算金額五分之二。 2.單一受委託契約或共同受委託所分擔部分累計金額達公告預算金額。 本項資格須提送「實績證明文件彙整表」及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為相關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若工程(工作)已竣工但尚未辦理驗收者,應為機關(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惟民營機構之證明文件需經公證機構認證。如為國外實績,應經機關(構)所在國公證機構認證,再經我國駐外單位或授權代辦單位簽認證明。如以外文書寫者須另附中文譯本經我國地方法院公證,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二、廠商疑義應按投標須知規定於107年12月6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受理。 ***107年12月18日更正公告說明 本標案補充說明(一)即日起開始發放,廠商請逕自本網站下載領取。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之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三人意外責任險」投保內容須符合採購契約第十條(二).2.(6)及(二).3之規定。 二、本局SOP已無初驗程序,本案勞務採購契約第十二條(二)驗收程序,應選取第3項執行驗收程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周重遠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30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周重遠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30
傳真號碼
(02)29092251
電子郵件信箱
jjy@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2/19
原公告日
107/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1/02 17:00
開標時間
108/01/03 10:0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01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團體或機構,並須提送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自本工作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以竣工日為準)曾完成國內或國外政府或民間交通建設之交通控制、交通規劃、監控工程、有線通訊傳輸、無線通訊傳輸、電腦軟體或硬體資訊服務、自動控制等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或監造其中之一服務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單一受委託契約或單一契約共同受委託所分擔部分金額達公告預算金額五分之二。 2.單一受委託契約或共同受委託所分擔部分累計金額達公告預算金額。 本項資格須提送「實績證明文件彙整表」及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為相關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若工程(工作)已竣工但尚未辦理驗收者,應為機關(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惟民營機構之證明文件需經公證機構認證。如為國外實績,應經機關(構)所在國公證機構認證,再經我國駐外單位或授權代辦單位簽認證明。如以外文書寫者須另附中文譯本經我國地方法院公證,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二、廠商疑義應按投標須知規定於107年12月6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受理。 ***107年12月18日更正公告說明 本標案補充說明(一)即日起開始發放,廠商請逕自本網站下載領取。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之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三人意外責任險」投保內容須符合採購契約第十條(二).2.(6)及(二).3之規定。 二、本局SOP已無初驗程序,本案勞務採購契約第十二條(二)驗收程序,應選取第3項執行驗收程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02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