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A020P011 已決標公告

高速公路中區轄區交通控制系統設備汰換更新工程第R24標現場設備工程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決標日:107/10/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3,945,888
原始預算
$ 399,698,53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8.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代碼 3.15.2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24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24
傳真號碼 (02)29092251
電子郵件信箱 sunny@free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限6年,總上限金額為 1億5,100 萬元,相關規定詳特訂條款第2.5節,上述擴充期間及金額僅為概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01 11:00
開標時間 107/11/01 14:00
開標地點 本局第四辦公室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99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第四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79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已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原則及精神辦理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次開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投標廠商家數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1)基本資格: ①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所營事業或營業項目為交通或電腦、通訊、電子、電力、電機、控制等廠商。 ②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2)特定資格: ①財力資格:實收資本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1/10,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淨值不低於預算金額1/12。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4倍。 ②實績資格:自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曾完成國內或國外政府或民間機構【承辦民間工程者,應附經公(認)證之完工證明】之交通控制系統工程或其他系統工程(資料收集系統、資訊顯示系統、交通管制系統、閉路電視系統、電話系統、監控系統、傳輸系統、電腦系統、無線電話系統、廣播系統等任一項目以上)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款規定: A.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工程預算金額五分之二。 B.累計金額不低於工程預算金額。 (3)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於107年10月29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特別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2.本案評選委員:楊松隆(退休)、呂介斌(退休)、葉韓生(退休)、王雅南(公)、吳木富(公)、呂文玉(公)、彭煥儒(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1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24
機關代碼
3.15.28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9096141#3224
傳真號碼
(02)29092251
電子郵件信箱
sunny@free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限6年,總上限金額為 1億5,100 萬元,相關規定詳特訂條款第2.5節,上述擴充期間及金額僅為概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01 11:00
開標時間
107/11/01 14:00
開標地點
本局第四辦公室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99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第四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79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已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原則及精神辦理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次開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投標廠商家數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1)基本資格: ①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所營事業或營業項目為交通或電腦、通訊、電子、電力、電機、控制等廠商。 ②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2)特定資格: ①財力資格:實收資本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1/10,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淨值不低於預算金額1/12。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4倍。 ②實績資格:自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曾完成國內或國外政府或民間機構【承辦民間工程者,應附經公(認)證之完工證明】之交通控制系統工程或其他系統工程(資料收集系統、資訊顯示系統、交通管制系統、閉路電視系統、電話系統、監控系統、傳輸系統、電腦系統、無線電話系統、廣播系統等任一項目以上)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款規定: A.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工程預算金額五分之二。 B.累計金額不低於工程預算金額。 (3)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於107年10月29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特別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2.本案評選委員:楊松隆(退休)、呂介斌(退休)、葉韓生(退休)、王雅南(公)、吳木富(公)、呂文玉(公)、彭煥儒(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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