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421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ungqun@freeway.gov.tw
洽辦機關
3.97.11.1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處秘書室出納繳費後,至工務科領取(上班時間內)面購:500元郵購700元(含郵寄費)
開標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3.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4.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之領取:
一、方式:
1. 面購:至本處秘書室出納繳費後,至工務科領取(上班時間內)。
2. 郵購:附郵局匯票及大型信封2個(請填寫收件人、地址),郵寄至本處,信封請註明「購買『108G010P003國道10號燕巢交流道改善工程之聯絡道路新增及改善工程(第L111及第L112合併標)接續工程』招標文件」。
3.電子領標: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購領 (http://web.pcc.gov.tw/)
二、售價:
1. 面購:現金新臺幣500元整。
2. 郵購:郵局匯票700元整(含郵寄費),匯票抬頭應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處」。
3. 電子領標:免費。
三、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方式於108年8月6日上午9時前提出,逾期提出本處得不予受理。
四、自108年8月7日至截標時間止,購標廠商應特別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本採購案若有發給補充說明,面購者應憑收據至本處工務科領取,郵購者本處將憑所附回復信封郵寄,電子領標者請自工程會網站下載。
五、政風檢舉及採購稽核小組之聯絡方式請詳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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