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G010P003 已決標公告

國道10號燕巢交流道改善工程之聯絡道路新增及改善工程(第L111及第L112合併標)接續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銓元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799,953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82,000,000
決標折數
81.4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8.5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鍾崑華
聯絡電話 (04)25582558#2210
機關代碼 3.15.28.5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 421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
聯絡人 鍾崑華
聯絡電話 (04)25582558#2210
傳真號碼 (04)25586255
電子郵件信箱 chungqun@free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7.11.1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處秘書室出納繳費後,至工務科領取(上班時間內)面購:500元郵購700元(含郵寄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15 17:00
開標時間 108/08/16 10:00
開標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9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3.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4.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之領取: 一、方式: 1. 面購:至本處秘書室出納繳費後,至工務科領取(上班時間內)。 2. 郵購:附郵局匯票及大型信封2個(請填寫收件人、地址),郵寄至本處,信封請註明「購買『108G010P003國道10號燕巢交流道改善工程之聯絡道路新增及改善工程(第L111及第L112合併標)接續工程』招標文件」。 3.電子領標: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購領 (http://web.pcc.gov.tw/) 二、售價: 1. 面購:現金新臺幣500元整。 2. 郵購:郵局匯票700元整(含郵寄費),匯票抬頭應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處」。 3. 電子領標:免費。 三、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方式於108年8月6日上午9時前提出,逾期提出本處得不予受理。 四、自108年8月7日至截標時間止,購標廠商應特別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本採購案若有發給補充說明,面購者應憑收據至本處工務科領取,郵購者本處將憑所附回復信封郵寄,電子領標者請自工程會網站下載。 五、政風檢舉及採購稽核小組之聯絡方式請詳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5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鍾崑華
聯絡電話
(04)25582558#2210
機關代碼
3.15.28.5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
421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
聯絡人
鍾崑華
聯絡電話
(04)25582558#2210
傳真號碼
(04)25586255
電子郵件信箱
chungqun@free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97.11.1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處秘書室出納繳費後,至工務科領取(上班時間內)面購:500元郵購700元(含郵寄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15 17:00
開標時間
108/08/16 10:00
開標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9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3.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4.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之領取: 一、方式: 1. 面購:至本處秘書室出納繳費後,至工務科領取(上班時間內)。 2. 郵購:附郵局匯票及大型信封2個(請填寫收件人、地址),郵寄至本處,信封請註明「購買『108G010P003國道10號燕巢交流道改善工程之聯絡道路新增及改善工程(第L111及第L112合併標)接續工程』招標文件」。 3.電子領標: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購領 (http://web.pcc.gov.tw/) 二、售價: 1. 面購:現金新臺幣500元整。 2. 郵購:郵局匯票700元整(含郵寄費),匯票抬頭應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處」。 3. 電子領標:免費。 三、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方式於108年8月6日上午9時前提出,逾期提出本處得不予受理。 四、自108年8月7日至截標時間止,購標廠商應特別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本採購案若有發給補充說明,面購者應憑收據至本處工務科領取,郵購者本處將憑所附回復信封郵寄,電子領標者請自工程會網站下載。 五、政風檢舉及採購稽核小組之聯絡方式請詳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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