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電子郵件信箱
Daniel00562@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B棟工務科
開標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A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A棟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具有本案委辦工作執行能力及經驗,且該業務經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請附執行通過審查之環評書件名稱或封面)或依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執行環境監測之相關營業項目者(請附相關項目「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設置許可證(含副頁)」影本)。
(2)其他證明文件-
1.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影本
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屬法人者應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屬團體或機構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影本_2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影本_3
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即至 108年4月15日止,以本招標文件所提供之「廠商疑義請求釋疑電傳表」,按規定方式提出。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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