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電子郵件信箱
a00160@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500元至本處秘書室繳納後憑收據至工務科領取
開標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主辦機關上級機關使用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一新建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規定,且無下列各項情事及未受停業處分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未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本工程不接受共同投標)
符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一新建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規定,且無下列各項情事及未受停業處分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 招標文件之領取:
1.方式:
(1)面購:至本處秘書室出納繳費後至工務科領取光碟片(上班時間內: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4時30分)。
(2)電子領標: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網站購領。
2.地點:本處(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工務科)。
3.售價:
(1)面購:招標文件現金新臺幣5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電子領標:無須付費。
(三) 廠商疑義:請按規定方式於108年12月26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處得不予受理。
押標金:押標金新臺幣10萬元整。
(四) 補充說明之領取:本工程若有書面補充說明,將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面購者應憑收據於原領標處所領取,電子領標者請自購標網站下載。
(五) 政風檢舉及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聯絡方式請詳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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