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電子郵件信箱
kuanshan@free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開標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A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已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原則及精神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未受停業處分者。(本工程不接受共同投標)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 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
2.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4.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切結書1(正本)。
8.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正本)。(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二)招標文件之領取
1.方式:
(1)面購:至本處秘書室出納繳費後至工務科領取光碟片(上班時間內: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4時30分)。
(2)電子領標: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網站購領。
2.地點:本處(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3段101巷3號)。
3.售價
(1)面購:招標文件現金新臺幣500元整。
(2)電子領標:無須付費,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三)廠商疑義:請按規定方式於108年5月18日前提出,逾期提
出本處得不予受理。
押標金:押標金新臺幣250萬元整。
(四)補充說明之領取:本工程若有書面補充說明,將於108年5
月19日起發給,面購者應憑收據於原領標處所領取,電子領標
者請自購標網站下載。
(五)政風檢舉及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聯絡方式請詳招標文件之
投標須知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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