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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以採購金額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執行,如因可歸責於承包商而不能履約時,可作為違約之損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係為勞務案,不適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
案,提供設計及監造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專業技師事務所,且營(執)業範圍應包含下列其中項目之一電子工程、土木、結構或交通工程。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
2.電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者免遞送)
3.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之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且營(執)業範圍應包含下列其中項目之一電子工程、土木、結構或交通工程之證明文件。
4.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如廠商係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
5.廠商納稅證明(或免納稅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業: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影本
6.廠商信用之證明
7.廠商實績證明:「廠商最近10年承辦之委託技術服務實績表」並檢附採購機關(構) 開立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承辦民間契約者應附經公證之完工證明,國外實績證明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前述實績佐證文件需有結算金額方得認列實績。(本項各文件影本需另附於技術服務建議書中)。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
10.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或切結書2。
11.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12.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投標時無須檢附,決標後3日內由得標廠商出具,納入契約辦理)
13.報價單正本1份(報價納入評選項目,報價單影本請另附於技術服務建議書中並加蓋與正本相符)
14.技術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副本8份(於封面右上角標示正、副本,首頁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副本另加蓋與正本相符)
15.評選簡報書面資料7份(評選會議現場不允許廠商現場補充或發放任何文件資料)。
16.授權書(得裝入標封內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不需填寫)
17.投標專用章授權書(以廠商及負責人大小章投標者免附)。
18.其他:
(1)投標廠商若為事務所(免稅機構),報價時詳細價目表中「營業稅」項目需填寫,如不足壹一至壹七項小計之5%者,視為不合格標。得標廠商若為免稅機構時,其得標之「標價」應扣減5%加值營業稅額。
(2)本工作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調整相關費用,決標後不再調整。
(3) 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15年5⽉29⽇17時前填具「廠商疑義請求釋疑
電傳表」傳真⾄本機關,逾期不予受理。
三、更正公告,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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