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cw1031@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2005臺南市白河區崁子頭65-37號
開標地點
732005臺南市白河區崁子頭65-37號(白河工務段開標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2005臺南市白河區崁子頭65-3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如廠商係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本技術服務工作廠商資格須為營業登記有案之環境規劃、設計或噪音、振動防治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學術機構,未受停業處分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請依技術服務招標書應繳驗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須提送下述證明文件,並依序裝置下列文件並裝訂成冊(請附「資格文件審查表」於首頁,以利開標審查作業):
1.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切結書、同意書及告知書
5.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6.其他檢附文件詳審查表
(二) 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須有3年以上,相關環境或噪音、振動防治工程、規劃、設計或施工等工作經驗,且具環境工程技師資格,執行工作,且聲明目前參與主持計畫情形(含各級政府機關之計畫)。
(三) 得標後參與本案之履約人員須符合下列資格:
1.大專以上環工相關科系畢業者,具1年以上環境工程相關工作經驗。
2.無具備上列資格者,得依法令由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土木或結構技師)替代。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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