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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設計規劃及監造得依實際需求辦理契約變更,變更後契約總價不超過採購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得標後依約如期如質履約,維持汙水場運作品質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之日起至履約保證竣工結算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資格:
1、營業登記有案且具5年污水處理相關工程/工作規劃、設計專業技術顧問服務或監造相關業績證明及服務工作(不限國內)之廠商,未受停業處分者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二、應提送證件:(請參閱技術服務投標須知或工作說明書之說明)
1、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切結書、同意書及告知書
5、「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廠商承辦相關性質工作實績表、廠商人員名單及學經歷保證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授權書
8、電子領標憑據
9、報價單
10、技術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
11、技術服務建議書副本9份(應另外包裝密封後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