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4189@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台南市白河區崁頭里崁子頭段65-37號白河工務段
開標地點
白河工務段會議室(台南市白河區崁頭里崁子頭65-3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一.耐震評估初稿: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 二.細部設計初稿: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政府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未受停業處分者。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1140226補上傳整修後平面圖A03 CAD檔
二.應提送證件:
1. 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
2. 電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者免)
3. 廠商登記或證明文件
3.1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2、 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 技師執業執照。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註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註2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4. 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納稅證明)
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建築師事務所請提供所得稅繳納證明。
5. 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6. 信用證明文件
7. 投標廠商聲明書
8. 技術招標公告及技術服務招標書指定之證件(或影本):規定應檢附之公(認)證書、會員證、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等文件者。
9. (1)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2)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或切結書2、(3)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4)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10. 授權書(得裝入本封內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不需填寫)
11. 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
12. 報價單(納入評選項目者,請附於技術服務建議書內)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