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D112P001 已決標公告

國道1號鼎金系統交流道改善-國10東向銜接國1北上匝道工程委託環境監測服務(1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2,500
原始預算
$ 663,000
底價金額
$ 662,5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柯先生
聯絡電話 (07)6264119#3411
機關代碼 3.15.28.3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岡山工務段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聯絡人 柯先生
聯絡電話 (07)6264119#3411
傳真號碼 (07)6262928
電子郵件信箱 kerah66@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契約金額增加100%權利,實際服務時程以甲方考量實際狀況延長1至12個月通知乙方為準,延長期間如取得環保主管機關(環境部)同意停止監測,則本工作未施作之監測作業,即隨之停止監測並辦理結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東路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新臺幣壹百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岡山工務段(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東路4號)出納現金洽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0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1 10:00
開標地點 本分局岡山工務段會議室(高雄市岡山區介壽東路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東路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含)起營運期間監測一年,預計時程共約1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4)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學術機構。 (5)具有環境部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設置許可證」(含副頁)。風速、風向、溫度、濕度、振動、交通除外。 (6)計畫主持人,需為環境工程技師資格。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送證件: 1、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依該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已涵蓋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法人: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3)、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工)」。 2、環境部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設置許可證(含副頁)」(影本)。風速、風向、溫度、濕度、振動、交通除外。 3、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 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 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6.「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7、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 8、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9、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3
聯絡人
柯先生
聯絡電話
(07)6264119#3411
機關代碼
3.15.28.3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岡山工務段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聯絡人
柯先生
聯絡電話
(07)6264119#3411
傳真號碼
(07)6262928
電子郵件信箱
kerah66@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契約金額增加100%權利,實際服務時程以甲方考量實際狀況延長1至12個月通知乙方為準,延長期間如取得環保主管機關(環境部)同意停止監測,則本工作未施作之監測作業,即隨之停止監測並辦理結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東路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新臺幣壹百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岡山工務段(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東路4號)出納現金洽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0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1 10:00
開標地點
本分局岡山工務段會議室(高雄市岡山區介壽東路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東路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含)起營運期間監測一年,預計時程共約1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4)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學術機構。 (5)具有環境部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設置許可證」(含副頁)。風速、風向、溫度、濕度、振動、交通除外。 (6)計畫主持人,需為環境工程技師資格。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送證件: 1、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依該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已涵蓋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法人: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3)、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工)」。 2、環境部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設置許可證(含副頁)」(影本)。風速、風向、溫度、濕度、振動、交通除外。 3、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 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 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6.「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7、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 8、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9、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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