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D010P033 已決標公告

國道3號北上383k+348~383k+719邊坡整治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茗翔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6,480,000
原始預算
$ 207,687,000
底價金額
$ 207,100,000
決標折數
94.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佑維
聯絡電話 (06)2363201#2208
機關代碼 3.15.28.3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聯絡人 陳佑維
聯絡電話 (06)2363201#2208
傳真號碼 (06)2363771
電子郵件信箱 youwei01@free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金額與決標金額總和不超過採購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9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3/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臺幣 5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工程採購:伍佰元整;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30 17:00
開標時間 113/12/31 11:0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本分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1/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本分局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當日正式起算工期,工期為4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基本資格】 (一)廠商資格: 1 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E101011)」廠商。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遭受停業處分及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5.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二)應提送證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如下所列(以下任一文件有信用不良紀錄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為決標對象): (1)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2)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以上證明文件之查詢日期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5.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6條)】 (一)廠商特定資格-履約能力有關之相當經驗或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道路相關工程(含邊坡或擋土牆或排水工程等)實績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 2、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 (二)應提送證件:應提送以上應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承辦民間契約者應附經法院公證之完工驗收證明,工作實績須提出「邊坡或擋土牆或排水工程」等項目金額總和所占金額百分比,如有共同部分須依比例換算。 -------------------------------------------------------------------------------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圖說費新臺幣 5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工程採購:伍佰元整;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秘書室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2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檢舉不法〕:高公局南分局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13年12月23日中午12時前,依投標須知附件「廠商疑義請求釋疑電傳表」以書面向本分局提出,若廠商逾前開規定請求釋疑,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分局釋疑之日將不逾113年12月26日。 〔其他〕: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佑維
聯絡電話
(06)2363201#2208
機關代碼
3.15.28.3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聯絡人
陳佑維
聯絡電話
(06)2363201#2208
傳真號碼
(06)2363771
電子郵件信箱
youwei01@free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金額與決標金額總和不超過採購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9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3/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臺幣 5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工程採購:伍佰元整;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30 17:00
開標時間
113/12/31 11:0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本分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1/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本分局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當日正式起算工期,工期為4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基本資格】 (一)廠商資格: 1 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E101011)」廠商。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遭受停業處分及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5.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二)應提送證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如下所列(以下任一文件有信用不良紀錄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為決標對象): (1)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2)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以上證明文件之查詢日期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5.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6條)】 (一)廠商特定資格-履約能力有關之相當經驗或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道路相關工程(含邊坡或擋土牆或排水工程等)實績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 2、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 (二)應提送證件:應提送以上應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承辦民間契約者應附經法院公證之完工驗收證明,工作實績須提出「邊坡或擋土牆或排水工程」等項目金額總和所占金額百分比,如有共同部分須依比例換算。 -------------------------------------------------------------------------------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圖說費新臺幣 5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工程採購:伍佰元整;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秘書室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2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檢舉不法〕:高公局南分局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13年12月23日中午12時前,依投標須知附件「廠商疑義請求釋疑電傳表」以書面向本分局提出,若廠商逾前開規定請求釋疑,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分局釋疑之日將不逾113年12月26日。 〔其他〕: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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