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新台幣1,429,47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 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3、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4、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
5、 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如有技術服務投標須知第85條情形之一者,開標前或開標時查證屬實者,取消其投標資格。決標後簽約前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得標權利;簽約後始查證屬實者,得依契約規定解除或終止契約。有上述情事之廠商將依政府採購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6、 本標案之採購不採行任何協商措施,亦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單獨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應提送證件:
1、 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
2、 電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者免)。
3、 建築師事務所資格需提送「執業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影本」、「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資格需提送「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 須提送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納營業稅者需附證明文件〔影本〕;建築師事務所需提送免納營業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或所得稅繳納證明(影本)。
6、 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計畫主持人須具有建築師執業資格,且具5年以上建築工程設計監造及簽證等相關工作經驗。
7、 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8、 投標廠商聲明書。
9、 限制性招標公告及技術服務招標書指定之證件(或影本):規定應檢附之公(認)證書、會員證、執業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執業執照等文件。
10、 切結書:
(1)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
(2)「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
公司)。
11、 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12、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13、 授權書(得裝入本封內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不需填寫,不授權得免附)。
14、 技術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副本9份,應另外包裝密封後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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