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32臺南市白河區崁頭里崁子頭65-37號
電子郵件信箱
slulu@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崁頭里崁子頭65-37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擔保本專業服務案之完成度及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崁頭里崁子頭65-37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1.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
2.營業項目需具有廣告服務、景觀工程、解說牌示用品規劃設計及製作相關。
3.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作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4.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二、應提送證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影本
。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送證件: 摘要如下,餘詳專業服務招標書
1、相關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
3、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或切結書2、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4、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專業服務建議書、報價單、授權書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圖說費新臺幣參佰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段總務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2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頭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檢舉不法
高公局南分局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734號信箱,地址:701台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
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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