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D020P005 已決標公告

國道1號漁港高架磅片式動態地磅建置工程(1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遠創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127,098
原始預算
$ 41,127,58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翁茂竣
聯絡電話 (06)2363201#2106
機關代碼 3.15.28.3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聯絡人 翁茂竣
聯絡電話 (06)2363201#2106
傳真號碼 (06)2363771
電子郵件信箱 opoplit@free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決標金額與增加金額不得超過採購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壹佰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8 17:00
開標時間 112/08/29 10:0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240個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目前本分局採購契約已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因,其要項及內容與主管機關所訂之範本相近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營業登記有案之 「電子」、「電機」、「資訊」、「電信」、「度量衡」「資訊軟體」、「自動控制」或「儀器、儀表安裝」任一之專業能力,合法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所工程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等相關業者且未受停業處分者,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方可參與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做為證明文件,其他說明詳投標須知。 2. 完納最近一期稅金,詳投標須知。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2. 押標金票據正、影本。 3. 廠商登記或證明文件。 4. 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納稅證明)。 5. 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6. 投標廠商聲明書。 7.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 。 8. 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9. 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得標廠商於決標日起3日內提送)。 10.授權書(得裝入本封內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不需填寫)。 11.報價單、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除附於本表後,另應附於建議書內)。 13.完成鍵入工作之「標單電子檔」。 14.工程建議書正本1份。 15.工程建議書副本14份(應另外包裝密封後與投標文件一併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圖說費新臺幣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工程採購:伍佰元整;財物 及勞務採購:參佰元整;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秘書室出納室現金 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 『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 足郵票72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 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 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 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檢舉不法〕: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電話:(06)2363614、 傳真:(06)2007648、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 市東區裕農路991號。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 1.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 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翁茂竣
聯絡電話
(06)2363201#2106
機關代碼
3.15.28.3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聯絡人
翁茂竣
聯絡電話
(06)2363201#2106
傳真號碼
(06)2363771
電子郵件信箱
opoplit@freeway.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決標金額與增加金額不得超過採購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壹佰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8 17:00
開標時間
112/08/29 10:00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240個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目前本分局採購契約已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因,其要項及內容與主管機關所訂之範本相近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營業登記有案之 「電子」、「電機」、「資訊」、「電信」、「度量衡」「資訊軟體」、「自動控制」或「儀器、儀表安裝」任一之專業能力,合法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所工程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等相關業者且未受停業處分者,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方可參與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做為證明文件,其他說明詳投標須知。 2. 完納最近一期稅金,詳投標須知。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2. 押標金票據正、影本。 3. 廠商登記或證明文件。 4. 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納稅證明)。 5. 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6. 投標廠商聲明書。 7.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 。 8. 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9. 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得標廠商於決標日起3日內提送)。 10.授權書(得裝入本封內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不需填寫)。 11.報價單、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除附於本表後,另應附於建議書內)。 13.完成鍵入工作之「標單電子檔」。 14.工程建議書正本1份。 15.工程建議書副本14份(應另外包裝密封後與投標文件一併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圖說費新臺幣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工程採購:伍佰元整;財物 及勞務採購:參佰元整;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秘書室出納室現金 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 『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 足郵票72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 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 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 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檢舉不法〕: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電話:(06)2363614、 傳真:(06)2007648、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 市東區裕農路991號。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 1.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 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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