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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金額與決標金額總和不超過採購金額或本工作視業務需求延長1~2個月作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現場購買或郵購。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免後續因可歸責於廠商而不能履行時,可作為違約之損害賠償。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之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並得視工作執行狀況延長1~2個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招標案屬勞務類,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
1、具有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且核准登記之測量技師事務所、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等,前開公司或技術顧問內需具有之測量技師資格之執業人員(可執行簽證)。
2、未受停業處分。
3、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二、應提送證件:
1、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3、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1)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2)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廠商聲明書等。(詳細規定另詳投標須知第64條)。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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