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701 臺南市 東區 裕農路99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6)2363201#210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pyk1230@freeway.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營段交通設施維護工程(112)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3-01-04&orgId=3.15.28.3&cno=111D020P023&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2/01/3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2/02/0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000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之日起至113年2月28日24時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1、營業登記有案之交通標示工程業、交通標誌、標線廠商,未受停業處分者。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二、應提送證件:
1、公 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 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
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4、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5、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 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圖說費新臺幣 100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工程採購:伍佰元整;財物及勞務採購:參佰元整;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秘書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2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另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得於決標後補送,並應列入契約文件。〔檢舉不法〕:(一)高公局南分局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台南郵政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二)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三)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四)餘詳政府採購公報。〔其他〕: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fetched_at
2023-01-16T12:12:49+08:00
電子郵件信箱
pyk1230@freeway.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3-01-04&orgId=3.15.28.3&cno=111D020P023&seq=01&UpdSq=01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之日起至113年2月28日24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1、營業登記有案之交通標示工程業、交通標誌、標線廠商,未受停業處分者。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二、應提送證件: 1、公 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 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 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4、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5、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 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圖說費新臺幣 100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工程採購:伍佰元整;財物及勞務採購:參佰元整;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秘書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2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另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得於決標後補送,並應列入契約文件。〔檢舉不法〕:(一)高公局南分局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台南郵政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二)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三)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四)餘詳政府採購公報。〔其他〕: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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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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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段交通設施維護工程(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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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1-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街道,馬路,鐵路及機場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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