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701 臺南市 東區 裕農路99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6)2363201#221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kjchen@freeway.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國道1號265k+286排水箱涵改建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8&orgId=3.15.28.3&cno=110D010P013&seq=07&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2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29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500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 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遭受停業處分及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特定資格:
工程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道路工程(公路橋梁、擋土牆工程等)實績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須提出結算驗收證明文件):
(1) 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2) 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
(三)財力資格:投標廠商應提送實收資本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四) 其他規定: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1.最近一期繳稅証明(號碼)或依法免繳之證明。
2.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號碼)。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 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 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遭受停業處分及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工區現址施工困難點如下: 1、現場工區上方為台18線跨越橋,施工高度受限。 2、工區下方有台電161KV推進管,施工之精度要求高。 3、工區鄰近嘉義交流道,需辦理5次交維改道作業較為複雜。 4、施工鄰近水域,且既有箱涵拆除及護岸作業,需待橋梁工程完成後再行施工,施工空間較小,並至少需跨越2~3次防汛期。 二、投標須知第35條規定-押標金有效期: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公開招標公告規定開標日期長120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fetched_at
2022-11-12T11:11:08+08:00
電子郵件信箱
kjchen@freeway.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8&orgId=3.15.28.3&cno=110D010P013&seq=07&UpdSq=0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 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遭受停業處分及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特定資格: 工程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道路工程(公路橋梁、擋土牆工程等)實績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須提出結算驗收證明文件): (1) 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2) 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 (三)財力資格:投標廠商應提送實收資本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四) 其他規定: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1.最近一期繳稅証明(號碼)或依法免繳之證明。 2.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號碼)。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 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 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遭受停業處分及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工區現址施工困難點如下: 1、現場工區上方為台18線跨越橋,施工高度受限。 2、工區下方有台電161KV推進管,施工之精度要求高。 3、工區鄰近嘉義交流道,需辦理5次交維改道作業較為複雜。 4、施工鄰近水域,且既有箱涵拆除及護岸作業,需待橋梁工程完成後再行施工,施工空間較小,並至少需跨越2~3次防汛期。 二、投標須知第35條規定-押標金有效期: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公開招標公告規定開標日期長120日。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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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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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1號265k+286排水箱涵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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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1-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街道,馬路,鐵路及機場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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