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8)7786313分機322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d008@freeway.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國道3號北上361k+699邊坡保護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工作(109)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142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227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1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1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1142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227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142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227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提供規劃、設計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4、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相當人力者:計畫主持人需為土木工程或大地工程技師資格執業人員(可執行簽證人員)。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應提送證件:
1.相關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4.切結書、同意書及告知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或切結書2、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附件二)、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5.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6.其他必要應檢附文件請詳閱技術服務招標書第柒點、二.應繳驗證明文件之規定
二、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1.圖說費新臺幣 參佰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2.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屏東工務段出納室現金洽購。
3.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屏東工務段。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2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4.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5.已繳納之圖說費,概不退還,惟因招標機關因素致招標停辦時,以前項第二、三款方式向招標機關洽購或郵購招標文件之廠商得於停辦之次日起七日內,將所購領之圖說全份繳還招標機關後,憑圖說費收據退還圖說費,逾期不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11T03:29:58+08:00
電子郵件信箱
d008@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142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227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
開標地點
91142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22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142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22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提供規劃、設計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4、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相當人力者:計畫主持人需為土木工程或大地工程技師資格執業人員(可執行簽證人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應提送證件: 1.相關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4.切結書、同意書及告知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或切結書2、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附件二)、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5.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6.其他必要應檢附文件請詳閱技術服務招標書第柒點、二.應繳驗證明文件之規定 二、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1.圖說費新臺幣 參佰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2.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屏東工務段出納室現金洽購。 3.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屏東工務段。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2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4.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5.已繳納之圖說費,概不退還,惟因招標機關因素致招標停辦時,以前項第二、三款方式向招標機關洽購或郵購招標文件之廠商得於停辦之次日起七日內,將所購領之圖說全份繳還招標機關後,憑圖說費收據退還圖說費,逾期不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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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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