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ang1365@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25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1、營業登記有案之車輛或機械業製造商、經銷商、貿易商等相關廠商,未受停業處分者。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二、應提送證件:
1.押標金票據正、影本。
2.招標公告指定之證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印模單。
5.電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者免)。
6.授權書(得裝入本封內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不需填寫)。
7.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8.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9.投標廠商答標書
10.投標廠商聲明書
11.柴油引擎型錄正本(或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圖說費新臺幣 壹佰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工程採購:參佰元整;財物及勞務採購:貳佰元整;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二、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總務課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2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五、已繳納之圖說費,概不退還,惟因招標機關因素致招標停辦時,以前項第二、三款方式向招標機關洽購或郵購招標文件之廠商得於停辦之次日起七日內,將所購領之圖說全份繳還招標機關後,憑圖說費收據退還圖說費,逾期不退。
〔開標地點〕: 本分局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000元(採一定金額方式辦裡,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百分之五為原則)
〔檢舉不法〕:高公局南分局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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