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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與決標金額總和不得超過採購金額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油漆及防蝕工程業(E9)、廣告業(I4)、產品設計業(I501)、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等,得提供資訊服務,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二、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應提送證件:
(一)資格標封:
1.投標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
2.電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者免)
3.押標金票據正、影本(不收取則免)
4.印模單
5.廠商登記或證明文件
6.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納稅證明)
7.信用證明文件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招標公告及服務招標書指定之證件(或影本):規定應檢附之公(認)證書、會員證、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等文件者。
10.(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或切結書2、(2)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3)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11.授權書(得裝入本封內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不需填寫)
(二)服務建議書封: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
(三)價格標封:報價單。
(四)服務建議書副本14份(應另外包裝密封後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
二、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1.圖說費新臺幣 100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工程採購:伍佰元整;財物及勞務採購:參佰元整;光碟資料:壹佰元整)2.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秘書室出納現金洽購。
3.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2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4.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5.已繳納之圖說費,概不退還,惟因招標機關因素致招標停辦時,以前項第二、三款方式向招標機關洽購或郵購招標文件之廠商得於停辦之次日起七日內,將所購領之圖說全份繳還招標機關後,憑圖說費收據退還圖說費,逾期不退。
6.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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