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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擴充期間為1至2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整修工程工期為150工作天零星修補工程至109年3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1、營業登記有案之 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
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3.工程實績:與本案相關工程實績或經驗至少包含截止收件日前5年內承攬國內道路改善維護工
程之工程實績詳細表。上述工程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例如:承攬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作之
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經業主核發足資證明工程完成之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業主、
承攬金額、工期、開工及完工日期、驗收日期及結算金額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提送證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自行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_1.htm)之公司登記基本資料紙本)
影本
不使用獎勵條件者不需檢附。
8、外國廠商參與投標,倘提出資格證明文件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惟須經機關審核確認。
9、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1
10、授權書(不授權出席減價者可不檢附)
11、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12、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可不檢附)
13. 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三、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可不檢附)〔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圖說費新臺幣壹佰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秘書室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45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檢舉不法〕:高公局南分局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1.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2. 評審時間預計本案開標日後,三日內召開審查會議,本分局另以書面通知(並先行以電話通知),屆時請參與審查廠商配合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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