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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間保留後續擴充新台幣3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2台南市白河區崁頭里崁子頭65~37號
開標地點
732台南市白河區崁頭里崁子頭65~37號白河工務段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2台南市白河區崁頭里崁子頭65~3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規設20日曆天細設30日曆天監造配合工程案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未受停業處分者。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送證件:
1、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 技師執業執照。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註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註2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建築師事務所請提供所得稅繳納證明。
4、「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5.「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切結書表格於技術服務招標書附件二。
6、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7.餘詳標封次頁注意事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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