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C120P003 已決標公告

西湖服務區南、北站賣場及後龍收費站區高壓電力盤設備汰換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冠能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55,000
原始預算
$ 3,500,000
底價金額
$ 3,45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工程司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312
機關代碼 3.15.28.2
單位名稱 機料及保養場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陳工程司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312
傳真號碼 (04)22511057
電子郵件信箱 qoo84318@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0萬元。 2.後續擴充期間以本案服務成果經機關同意核定且無其他待辦事項之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0 09:30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本分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執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本案之監造服務成果經甲方審查同意核定且無其他待辦事項之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技術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廠商應為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並須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至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或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核准函或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公司變更登記表。)
影本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期證明者,得以前 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正本或影本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影本_2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正本或影本_2 6.投標廠商聲明書。
正本 (不授權出席開標者可不檢附) 二、技師事務所:投標廠商應為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並須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廠商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1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正本或影本_3 10.技術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及副本11份。 11.授權書。
影本_3 2.主管機關核發之電機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須附)。
影本_4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 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 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正本或影本_4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技師公會之會員證。
影本_5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正本_2 7.切結書1。
正本_3 8.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
正本_4 9.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正本_5 (不授權出席開標者可不檢附)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5年2月23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以公告之,並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僅須將所有投標文置入「標封」即可。 三、服務費用以總包價法計價,廠商報價項目包括營業稅(即投標總價含稅),且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應稅廠商及免徵營業稅廠商均應按規定比例報列營業稅,並計入投標總價。惟契約計價時,應稅廠商計給營業稅,免徵營業稅廠商則不計給。 四、如有現場會勘需求,請洽本分局大甲段承辦人潘先生04-2682-0666 分機322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工程司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312
機關代碼
3.15.28.2
單位名稱
機料及保養場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陳工程司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312
傳真號碼
(04)22511057
電子郵件信箱
qoo84318@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0萬元。 2.後續擴充期間以本案服務成果經機關同意核定且無其他待辦事項之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0 09:30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本分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執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本案之監造服務成果經甲方審查同意核定且無其他待辦事項之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可提供符合契約要求技術性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廠商應為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並須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至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或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核准函或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公司變更登記表。)
影本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期證明者,得以前 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正本或影本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影本_2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正本或影本_2
6.投標廠商聲明書。
正本
(不授權出席開標者可不檢附) 二、技師事務所:投標廠商應為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並須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廠商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1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正本或影本_3
10.技術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及副本11份。 11.授權書。
影本_3
2.主管機關核發之電機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須附)。
影本_4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 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 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正本或影本_4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技師公會之會員證。
影本_5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正本_2
7.切結書1。
正本_3
8.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
正本_4
9.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正本_5
(不授權出席開標者可不檢附)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5年2月23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以公告之,並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僅須將所有投標文置入「標封」即可。 三、服務費用以總包價法計價,廠商報價項目包括營業稅(即投標總價含稅),且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應稅廠商及免徵營業稅廠商均應按規定比例報列營業稅,並計入投標總價。惟契約計價時,應稅廠商計給營業稅,免徵營業稅廠商則不計給。 四、如有現場會勘需求,請洽本分局大甲段承辦人潘先生04-2682-0666 分機322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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