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南投工務段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電子郵件信箱
k4637251@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008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至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洽購
開標地點
招標機關南投⼯務段3樓會議室(542008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008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工程司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餘詳工作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純屬服務工作性質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IB01010)、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且無撤銷或廢止登記及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影本)
1.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 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開業證書
3. 專業工程技師事務所專業工程技師執業執照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 (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依商業團體法加入商業團體之證明 (影本)
1.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 專業工程技師事務所技師公會會員證。
(四)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影本)標準檢查專業人員認可證或標準檢查員認可證。
(五) 廠商信用之證明 (正本或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 (正本)
(七) 切結書1 (正本)
(八) 報價單及詳細價目表 (正本)
(九) 本案標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招標機關南投工務段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南投工務段。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新臺幣 75 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4年11月26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4年11月28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