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電子郵件信箱
hsin7423@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中分局405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起120⽇曆天,餘詳⼯作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環境保護⼯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規定。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本案採電⼦領標,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領標廠商如對本⼯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5年4⽉4⽇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機關⾃⾏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5年4⽉10⽇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
說明。
其他
⼀、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領、投標截⽌時間及開標時間,如機關因故停⽌辦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辦公⽇之同⼀時間代之。
更正
1.新增招標文件編號「18.國道4號西行19k+934~20k+024隔音牆增設工程-設計圖」,請再重新下載。
2.招標文件「01.中附件08011A-1(招標文件目錄)」已修正,請再重新下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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