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wang16@freeway.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條件為履約期限屆滿或因實際需要調整既有工項之數量。
2.後續擴充期間以1~2個月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0萬元整。
3.按原契約工項單價計算(一式計價者按比例調整)及條件施作。
4.招標機關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02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開標地點
40702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中分局405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適度排除不良廠商,避免低價搶標,影響履約品質。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得標廠商擔保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02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所營事業或營業項目為人力派遺業者,具承辦能力且未受停業處分。
二、符合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資格者,可按規定參加投標,但有下列情事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一)受停業或解散處分、廠商現況為暫停營業、停業、歇業、解散或清算。
(二)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本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
其他: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採購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3年12月11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3年12月16日「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公告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一、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 之同一時間代之。
二、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報價單總價為項次一及項次二之加總金額,如總價有缺漏其中項次未加總,則視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