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C040P00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勞工健康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日安健康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9,400
原始預算
$ 654,000
底價金額
$ 521,200
決標折數
80.4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毓軒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503
機關代碼 3.15.28.2
單位名稱 勞安科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陳毓軒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503
傳真號碼 (04)22529262
電子郵件信箱 chen0122@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3/12/09 14:00
開標地點 40702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02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可之顧問服務機構或全健保特約之醫院或診所且聘僱有符合資格之醫護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提供之臨場健康服務師應為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 (2)廠商提供之臨場健康服務醫師若非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則應為勞工健康服務訓練合格醫師,並具有醫師證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訓練合格之證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廠商提供之臨場健康服務護理人員,除應具護理師證照外,亦應具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合格證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商業司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下載列印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廠商提供之臨場健康服務醫師應為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提供之臨場健康服務醫師若非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則應為勞工健康服務訓練合格醫師,並具有醫師證書、依勞工健康保規則訓練合格之證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廠商提供之臨場健康服務護理人員,除應具護理師證書外,亦應具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合格證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徽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購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時間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正本或副本) 4.廠商信用之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提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發月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正本或影本)。 5.切結書1(正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份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契約必要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毓軒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503
機關代碼
3.15.28.2
單位名稱
勞安科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陳毓軒
聯絡電話
(04)22529181#2503
傳真號碼
(04)22529262
電子郵件信箱
chen0122@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3/12/09 14:00
開標地點
40702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02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可之顧問服務機構或全健保特約之醫院或診所且聘僱有符合資格之醫護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提供之臨場健康服務師應為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 (2)廠商提供之臨場健康服務醫師若非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則應為勞工健康服務訓練合格醫師,並具有醫師證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訓練合格之證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廠商提供之臨場健康服務護理人員,除應具護理師證照外,亦應具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合格證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商業司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下載列印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廠商提供之臨場健康服務醫師應為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提供之臨場健康服務醫師若非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則應為勞工健康服務訓練合格醫師,並具有醫師證書、依勞工健康保規則訓練合格之證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廠商提供之臨場健康服務護理人員,除應具護理師證書外,亦應具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合格證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徽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購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時間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正本或副本) 4.廠商信用之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提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發月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正本或影本)。 5.切結書1(正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份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契約必要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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