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電子郵件信箱
y8351@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中部路段霧區閃光黃燈增設之施工監造暨專業技術顧問服務工作,機關視需求採後續擴充方式辦理,如未辦理後續擴充,機關得採其他方式辦理施工監造。
(二)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9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適度排除不良廠商,避免影響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各案監造服務成果經審查核定無其他代辦事項之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影本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正本
九、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採電子領標。
⼆、電⼦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勞務工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1年7月5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特別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其他
⼀、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本次更正技術服務招標書,有關報表提送日及專業責任險部分條文,請詳技術服務招標書及修正對照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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