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enjean@freeway.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開標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經濟部商業司網址
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商登記資料)
影本
(3)廠商信⽤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廠商於截⽌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正本
(7)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領標廠商如對本⼯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1年4⽉29⽇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1年5⽉1⽇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其他
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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