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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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電子郵件信箱
maru825@freeway.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以500萬元為限,得延長30日曆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二、向招標機關秘書室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高 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開標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7萬7,18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國道建設管理基金-中分局405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0/08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C01110)或電⼦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E603050⾃動控制設備⼯程業(E603050)或電設備安裝業(E605010)或電器案裝業(E601020)。
(2)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經濟部商業司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登記公⽰資料查詢服務網站下載列印商⼯登記公⽰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證;執業執照;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上視資格擇⼀提供)[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3)廠商信⽤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廠商於截⽌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4)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含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影本]
(5)切結書1。[正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正本]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交通管理科領取。
⼆、郵購者,請於截⽌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郵票新臺幣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速公路局中區養護⼯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負責。購置者應⾃⾏考量招標機關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負責。
三、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領標廠商如對本⼯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0年7⽉4⽇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0年7⽉8⽇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決標⽅式]:詳投標須知規定。
[報價⽅式]:採⽤⼀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經濟部商業司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登記公⽰資料查詢服務網站下載列印商⼯登記公⽰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證;執業執照;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上視資格擇⼀提供)
影本
(3)廠商信⽤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廠商於截⽌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正本或影本
(4)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含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正本
(7)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交通管理科領取。
⼆、郵購者,請於截⽌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郵票新臺幣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速公路局中區養護⼯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負責。購置者應⾃⾏考量招標機關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負責。
三、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領標廠商如對本⼯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0年7⽉4⽇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0年7⽉8⽇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其他
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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