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電子郵件信箱
qoo84318@freeway.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以實作數量結算。
2.乙方於維護契約執行滿16個月時,甲方得依後續擴充評分項目辦理評分作業,乙方通過後續擴充評分得依本契約同一條件及契約單價,續為甲方延長維護1年,維護後續擴充金額上限1,400萬。
3.原契約期限或擴充期限(延長維護)到期前,得經雙方同意依本契約同一條件及契約單價,續為甲方延長期限4個月內(免評分),實際延長維護期限依甲方通知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中分局405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2/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電機、電子及資訊等等相關行業,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且未受停業處分者,方可參與投標。
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2.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3.E601010電器承裝業。
4.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5.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6.E601020電器安裝業。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廠商特殊資格
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以竣工日為準)曾完成國內或國外政府或民間機構【承辦民間工程者,應附經公(認)證之完工證明】之隧道機電或機電系統之工程或維護工作,其單一受委託契約或共同受委託所分擔部分金額達公告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或單一受委託契約或共同受委託所分擔部分累計金額達公告預算金額。上述資格須提送「工程(維護)實績詳細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
1.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9年10月15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2.自招標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特別注意,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
其他
本案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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