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C114P004 已決標公告

110年南投段轄區辦公廳舍清潔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晟豐環保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43,824
原始預算
$ 697,681
底價金額
$ 680,000
決標折數
94.6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益響
聯絡電話 (049)2329612#3217
機關代碼 3.15.28.2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南投工務段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詹益響
聯絡電話 (049)2329612#3217
傳真號碼 (049)2329658
電子郵件信箱 ctnso102@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97,68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若因工作需要本分局保留後續擴充2個月或增購之權利。 2.後續擴充條件為履約期限屆滿或因實際需要調整既有工項之數量。 3.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萬元整。 4.按原契約工項單價計算(一式計價者按比例調整)及條件施作。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局南投工務段(542008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至本分局南投工務段洽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18 16:00
開標時間 109/11/19 14:00
開標地點 本分局南投工務段3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局南投工務段(542008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一、廠商資格: 1、營業登記有案之清潔服務業相關業務廠商,未受停業處分者。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二、應提送證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開業證書等影本。。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至截止投標期限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南投工務段以現金洽購(本案得上網領標下載及電子投標)。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南投工務段。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新臺幣 72 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分局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備註: 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因轄區調整或工作需要機關保留延長2個月之權利,增加範圍之單價依原契約單價計。 本工作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調整相關費用,決標後承包商不得再要求調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18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詹益響
聯絡電話
(049)2329612#3217
機關代碼
3.15.28.2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南投工務段
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聯絡人
詹益響
聯絡電話
(049)2329612#3217
傳真號碼
(049)2329658
電子郵件信箱
ctnso102@freeway.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97,68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若因工作需要本分局保留後續擴充2個月或增購之權利。 2.後續擴充條件為履約期限屆滿或因實際需要調整既有工項之數量。 3.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萬元整。 4.按原契約工項單價計算(一式計價者按比例調整)及條件施作。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局南投工務段(542008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至本分局南投工務段洽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18 16:00
開標時間
109/11/19 14:00
開標地點
本分局南投工務段3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局南投工務段(542008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68巷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一、廠商資格: 1、營業登記有案之清潔服務業相關業務廠商,未受停業處分者。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二、應提送證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開業證書等影本。。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至截止投標期限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南投工務段以現金洽購(本案得上網領標下載及電子投標)。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南投工務段。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新臺幣 72 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分局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備註: 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因轄區調整或工作需要機關保留延長2個月之權利,增加範圍之單價依原契約單價計。 本工作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調整相關費用,決標後承包商不得再要求調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1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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